
先给结论:自然人转让股权的税负由三个数决定——股权转让收入、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,余额按”财产转让所得”适用20%税率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)。实务中出问题的多不是计算,而是价格:申报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,税务机关有权核定(第十一条)。因此转让前必须完成两步测算:原值凭证归集与净资产份额比对。本文按税基确认、核定风险、申报流程、配套事项四步拆解。
一、税基确认:收入、原值、合理费用
个人转让股权,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按”财产转让所得”缴纳个人所得税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四条)。收入口径比合同价宽:现金、实物、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均计入,违约金、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、资产、权益都应当并入(第七条、第八条)。原值按取得方式确认:现金出资的按实际支付价款加相关税费;非货币出资的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价格;以资本公积、盈余公积、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且已缴税的,转增额计入新转增股本原值(第十五条)。多次取得同一企业股权的,按加权平均法确定原值(第十八条)。
| 项目 | 口径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应纳税所得额 | 转让收入-股权原值-合理费用 | 67号公告第四条 |
| 适用税率 | 20%(财产转让所得) | 67号公告第四条 |
| 收入范围 | 现金、实物、有价证券及其他经济利益 | 第七条 |
| 并入项目 | 违约金、补偿金及其他名义款项 | 第八条 |
| 原值确认 | 按取得方式确认,多次取得按加权平均 | 第十五条、第十八条 |
| 扣缴义务人 | 转让方为纳税人,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| 第五条 |
二、平价、低价转让为什么会被核定
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,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(第十一条)。是否明显偏低有明确清单,常见踩坑情形如下:
| 明显偏低情形(第十二条) | 说明 |
|---|---|
| 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 | 持有土地、房屋、知识产权等重资产的,按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比较 |
| 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价款及相关税费 | 认缴未实缴的股权,原值可能为零 |
| 低于同一企业其他股东的转让价 | 同期同类参照 |
| 低于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价 | 行业参照 |
| 不具有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| 0元转让为重点核查情形 |
| 其他情形 | 由主管税务机关判定 |
有正当理由的,不视为明显偏低: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因国家政策调整、生产经营受重大影响导致低价的;继承或转让给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、兄弟姐妹及承担直接抚养、赡养义务人的;有法律文件或章程依据且能证明价格真实的本企业员工内部转让;其他能提供有效证据的合理情形(第十三条)。实务上留存收益厚、净资产大的企业,名义平价转让被核定的概率显著更高。
三、核定方法:净资产法优先
主管税务机关依次按三种方法核定:净资产核定法,按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,土地使用权、房屋、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、知识产权、探矿权、采矿权、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%的,可参照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,6个月内再次转让且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,可参照上一次转让时的评估报告;类比法,参照同期同企业其他股东或同类行业企业转让价;其他合理方法(第十四条)。对转让方而言,重资产企业几乎必须准备评估报告。
四、申报流程与时限
流程上有四个硬时限:受让方作为扣缴义务人,应当在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,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(第六条);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价款、协议已签订生效、受让方已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等情形发生后,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(第二十条);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决议、会议纪要,发生个人股东变动的,次月15日内另报送《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(A表)》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(第二十二条);申报时应当报送转让协议、双方身份证明,必要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及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证明(第二十一条)。主管税务机关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(第十九条)。
| 环节 | 时限 | 依据 |
|---|---|---|
| 扣缴义务人报告转让情况 | 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 | 第六条 |
| 申报纳税 | 次月15日内 | 第二十条 |
| 报送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纪要 | 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 | 第二十二条 |
| 报送股东变动信息表 | 次月15日内 | 第二十二条 |
五、工商变更与印花税配套
税务办完不等于流程结束。公司股东为法定登记事项,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(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二十四条)。股东转让股权的,应当书面通知公司,请求变更股东名册并办理变更登记(《公司法》第八十七条)。印花税方面,股权转让书据按”产权转移书据”适用万分之五税率,转让双方均为纳税人(《印花税法》税目税率表)。上市公司股票、限售股等转让不适用67号公告(第三十条)。出资未届期即转让的,受让人承担缴纳义务、转让人承担补充责任(公司法第八十八条,不溯及既往,仅约束2024年7月1日以后行为),认缴规则口径见《注册资本填多少合适?认缴制下五年实缴规则》;整体退出的税负比较见《股东撤资的税务处理:法人股东与自然人怎么缴税?》。
六、西安本地提示
股权转让个税经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或陕西省电子税务局申报,主管税务机关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;股东变更登记经陕西政务服务网或各区政务服务中心(曲江、新城、莲湖、碑林等)办理。需要第三方支持的,选择持证机构更稳妥——尔吾财务管理(陕西)有限公司(代理记账许可证 DLJZ61013420210021)通常先归集原值凭证,再按净资产份额与协议价比对,判断是否触发核定;凡宣称”0元平价转让一定没事”的,与67号公告第十二条口径不符,签约前应当要求书面测算。
常见问题
平价转让股权,还要缴个税吗?
看价格是否明显偏低。申报收入低于股权对应净资产份额、初始投资成本等六种情形且无正当理由的,税务机关可按净资产核定法核定收入,就核定收入与原值、费用的差额按20%缴税(第十一条、第十二条、第十四条)。
股权原值怎么确认?没有凭证怎么办?
现金出资按实际支付价款加相关税费确认;非货币出资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价格确认;转增股本且已缴税的,转增额计入新转增股本原值(第十五条)。不能提供完整、准确原值凭证的,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(第十七条)。
股权转让个税谁来缴、什么时候申报?
转让方为纳税人,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(第五条)。受让方已支付价款、协议已生效或受让方已实际享有股东权益等情形发生的,应当在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(第二十条)。
亲属之间转让股权,价格低会被核定吗?
继承或转让给配偶、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孙子女、外孙子女、兄弟姐妹及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、赡养人的,视为有正当理由,不按明显偏低处理(第十三条第二项),但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关系证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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